各学院:
近日,省委高校工委下发《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4]68号),根据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科研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部门人员,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底,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认真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好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学校将在学院推荐和学术检测基础上,择优向省里推荐参评优秀科研成果。省委高校工委与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四、其他要求
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于10月24日上午前报学生工作处高凌琴,联系电话:88617754,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高凌琴办公平台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23日